湟源县等12县(市、区、行委)被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行委)

16.01.2017  13:04

2016年,全省各地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通过各地达标自验、逐级申报、考评验收、审核公示等程序,报经省委同意,1月9日,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领导小组决定命名西宁市湟源县,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区,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海西州德令哈市、乌兰县、茫崖行委,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果洛州甘德县,玉树州玉树市、治多县12个县(市、区、行委)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行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抓牢抓紧抓实,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动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