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医保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工作启动

15.08.2016  11:06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工作已从准备阶段步入实施阶段。

  据悉,《方案》在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委托经办内容、经办条件和方式、工作职责、信息系统、监督考核、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主要在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支付和结算、医疗行为监管、基金财务管理和其他经办服务等方面充实了经办内容;在专职经办人员的配备人数、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网络系统、保密条件、门户网站等方面细化了准入条件。

  根据《方案》安排,我省将在前期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审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和改进服务手段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效率和节约行政成本为重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相互制约、多方监督、适度竞争、管理科学、便民惠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整个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开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工作。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积极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具体交接方案》、《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考核办法》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委托经办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推动我省医改工作顺利推进。(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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