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红利惠及青海各族群众
2016年10月出台了《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
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610元,参保率达98%以上;
2016年启动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已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
截至目前,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平均达到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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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定邦对我省深入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情况做了详细介绍,他说,综合医改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导改革实践,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在未来的深化改革中,将在保持政策措施连续性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前瞻性和创新性,为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让更多改革红利惠及高原各族群众。
健康青海三步走
去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贯彻落实国家的会议精神,出台了《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明确了今后15年健康青海建设的总体战略,提出了健康青海三步走的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大幅度提高。
第二步: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高,涵盖各领域、生命全过程的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和健康环境政策不断完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步: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环境进一步提升,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探索出一条欠发达地区的医改之路
2015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首批4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之一,省委、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三大“国字号”改革之一,作为打造“健康青海”的重要内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基本理念,围绕“三医联动”,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探索出一条欠发达地区的医改之路,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医疗机构结束了“以药补医”的历史,在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分级诊疗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商保经办医保服务等方面走在了前列。
全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08年的5.87%提高到了2015年的7.61%,居民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33.01%下降到了2015年的23.61%,人均筹资标准从改革前的104元提高到了61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比例由改革前的37.7%提高到了78%,医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各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实现了“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民心”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医保】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3年我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提高筹资标准,2016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610元,参保率达98%以上;提高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实施省级统筹,去年我省将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实施省级统筹,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住院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统一实行就医一卡通,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实现了省内一卡就医,即时结算和异地结算。
●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2012年,在全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50元,实行省级统筹,大病患者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80%再次报销。去年完成了新一轮大病保险委托经办服务招标工作。已累计为16.3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保费用8亿元,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
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并组织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现象发生。2015年健全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疾病门诊救助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
2016年,启动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待遇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合理补助。
●全面开展商保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
在总结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工作。
【医疗】
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我省已实现由县到省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重点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方面,突出政府办医责任,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进一步巩固自2012年以来全省71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成果,启动实施了互助县国家级和大通县、尖扎县、贵德县、格尔木市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工作。
●持续推进19所市州级公立医院改革,夯实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
●14所省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完善经费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8个方面改革。5月1日起,所有省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去年11月10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执行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前总体运行平稳。
●持续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针对大医院人满为患,中等医院患者稀疏,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就医秩序严重失衡,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现象日益突出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了四项转诊机制、五项调控办法和六项监管措施,在2016年又进一步优化提升。
●积极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3个省级区域医联体,组建了3个省级专业学科联合体,各市(州)以市州级公立医院为核心组建医联体。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平均达到68.88%,其中城市社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1.76%,农牧区乡村医生签约率达到63.93%。
●加强基层软硬件建设,安排4.62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基层8类39个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远程会诊范围。制定相关政策,实行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工作津贴,淡化了职称评定中对外语、论文的要求。
●加大精准化对口帮扶力度,协调北京、上海等6个援青省市和省内三、二级医院组派137支医疗队1225名医务人员对口帮扶全省71所县级和19所市州级医院。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