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六市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考聘工作
2015年08月26日 来源: 基层卫生处
根据省政府医改工作安排,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从5月份开始,对2011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果洛州6个地区所有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人员进行新一轮考核聘任工作。经考核,院长考核合格率达到91.05%,职工考核合格率达到99.43%。
各市(州)、县根据考核聘任工作要求,均成立了由卫生计生、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考核方案,对院长(主任)通过述职、职工民主测评、村医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聘期各年度考核结果和德、能、勤、绩、岗位履职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聘任;对职工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量、技术难度、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开展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岗位等级。
此次考核共有347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其中乡镇卫生院3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共考核536名卫生院正、副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副主任,其中合格续聘488名,占91.05%,新聘任48名,占8.95%。考核不合格并调整工作岗位8名,解聘了2名考核不合格负责人。共考核4024名在编人员和同工同酬职工,其中合格续聘4001名,占99.43%,考核不合格并降低岗位等级19名,占0.47%,调整工作岗位4名,占0.1%。
通过此次考聘,建立了多部门合作、职工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职工全员考聘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健全了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进一步激发了院长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医疗技术水平、医德医风、服务质量等能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