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迎接国家督导及暗访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爱卫会,行业、系统、武警部队、民营医院,厅直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文件精神,卫生部将于2012年7-10月对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暗访及省间交叉督导。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迎接国家暗访和省间交叉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烟草依赖作为一种慢性疾病已列入国际疾病分类,吸烟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保健服务场所,带头控烟履约,是支持国家控烟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广大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控烟履约工作,加强和巩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推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促进全社会控烟工作。
二、各州(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自查自评工作,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迎接国家暗访及省间交叉督导。请各州(地、市)爱卫办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医院、疾控中心、妇保院、乡镇卫生院)自查评分结果及自查报告(2012版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见附件1),于2012年1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健康教育所(评分表可在 [email protected] 下载)。
三、2012年7-8月,卫生部委托辽宁省将对我省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控烟工作情况进行交叉督导。督导形式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考察、技术交流和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场考察单位见附件2)。省卫生厅将随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省各(州、地、市、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并适时通报督导结果,对未达标的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州(地、市、县)在自查过程中,及时总结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成功经验,推选控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将适时召开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总结会议,总结控烟工作,交流经验,表彰控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全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成果。
五、其他
控烟技术支持单位:青海省健康教育所
联系人:星敏、李静
联系电话:0971-62606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2.青海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机构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2012版)
青海省 州(地、市) 县(区/市) 单位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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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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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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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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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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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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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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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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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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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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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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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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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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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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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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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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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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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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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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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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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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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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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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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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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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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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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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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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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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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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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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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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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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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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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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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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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2
青海省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省际交叉督导机构名单
城市 | 单位 | 数量 | 合计 |
省会城市 西宁市 | 省卫生厅 | 1 | 5 |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
省卫生监督所 | 1 | ||
省人民医院 | 1 | ||
省红十字医院 | 1 | ||
项目城市 海北州 | 州卫生局 | 1 | 4 |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
州第一人民医院 | 1 | ||
州藏医院 | 1 | ||
非项目城市 黄南州 | 州卫生局 | 1 | 4 |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
州人民医院 | 1 | ||
州藏医院 | 1 | ||
合计 |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