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达1.2亿城乡医疗救助金 8类人群可享受

16.11.2014  11:37

  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救助,省民政厅、财政厅下达了第二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2171万元。今年全省共下达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171万元。

  哪些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有哪些?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八类人群可享受重点医疗救助,重点医疗救助群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程序为“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全省重点医疗救助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如何报销?救助对象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不足5000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救助部分应计入个人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年内累计。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或年内累计,个人自负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之后,医疗救助与大病医疗保险对接,起付线5000元以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000元以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80%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户、孤儿由民政部门对剩余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其余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再救助10%,年救助上限6万元。临时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众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对起付线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后,民政部门再按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基数给予10%的救助,起付线5000元以内不计入报销基数,年救助上限1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仍超过10万元的,按规定比例给予20%至40%的救助,年救助上限20万元。

  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有两种:未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致;进入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可报销范围,起付线以内的,与基本医保衔接,按患者支出总费用与基本医保政策内费用比例测算救助基数;起付线以上部分,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莫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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