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实行15年免费教育 “十三五”末基本覆盖全省

24.03.2016  08:26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基本覆盖全省。首批惠及学生86.1万名。

  据省教育厅副厅长薛建华介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22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年生均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中职教育继续执行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另外,对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15年免费教育政策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学前教育三年和高中(中职)教育三年,包含了基础教育的各个学段。中央鼓励在三省交界的黄南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实施15年免费教育,符合条件的藏族地区实施14年免费教育,我省将这一政策扩大到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扩大了政策覆盖面,所以15年免费教育政策是对教育发展和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新的构建。

  为保证上述政策顺利实施,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列入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未收取保育、学杂、教材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