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和青海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提前完成
●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
6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司文轩通报2020年青海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2020年,青海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聚焦保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扎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9项约束性指标和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11项约束性指标提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我省全方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举措,全省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干流、黄河干流、澜沧江干流、黑河干流、青海湖流域、湟水流域及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共设62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6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目标,达标率为98.4%。Ⅰ至Ⅲ类水质断面62个,比例为100%,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地表水整体水质优良。
过去一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7.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8,同比下降3.2%,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_10)、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提前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在此基础上,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生态系统与上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宋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