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期间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一系列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工作力度,非煤矿山“小、散、乱”的生产现状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依法取缔、清理、关闭、注销非煤矿山285家,完成总局下达关闭任务的221%(总局下达关闭任务129家)。
一、加强领导,明确方案
为加强全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青海电监办等9个部门组成的全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对全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顿关闭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并分地区、分时段制作了整顿关闭任务进度分解表。
二、扎实推进,强化执法
对全省8个市州及19个重点县开展了调查摸底,与市州、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土部门逐企逐档核查比对,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反复核查,科学分析,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先整改、后关闭”的原则,严格依法区分责任范围和关闭程序,限定整改时间和内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临时性季节性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办理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强化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任务按期完成。
三、统筹兼顾,提升水平
结合实际,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与严格矿山准入门槛、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全省主要矿种的最小开采规模标准,提高矿山准入门槛;对取得采矿证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长期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临时性季节性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促进了全省非煤矿山依法办矿、依法治安,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由45.8%提高到87.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通过整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一面坡”、“掏采”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大型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所有三等尾矿库完成了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2011年的13起,死亡15人,下降至2015年的7起,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46%和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