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项措施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

18.11.2017  15:57

日前,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具体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措施,推出14项改革措施,其中取消事项5项、简化程序事项2项、合并事项2项、其他事项5项。

我省将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取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取消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取消纸质婚育证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系统,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

简化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在我省申请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时不再发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实行备案制,设置完成后申请执业登记时不再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作为必要条件,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499张以下的三级综合医院以及床位299张以下的其他各类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床位增减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对我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我省将拓展社会投资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并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省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唐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