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青海省红十字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在中共青海省十二届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回顾总结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5月29日,青海省红十字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林,党组成员、副会长吴有祯、才让卓玛,驻会纪检组长常建明及全省各市、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省红十字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在中共青海省十二届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回顾总结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海东市、玉树州红十字会和会机关第二、第四党支部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述职。各市州红十字会签订了行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承诺书;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口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
会议指出, 2014年,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基”和“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把手”尽职尽责,“一岗双责”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制度整风肃纪,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发挥作用明显,各项成绩取得新进展;积极开展“三基”和机关效能建设,稳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会议强调, 做好2015年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三个自信”,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和程序。 二是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加强从严治党。 落实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按照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机关纪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聚焦中心任务,突出执纪问责,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强化对从严治党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实际工作做到明确责任、严守纪律、严明规矩。 三是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要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扎紧改进作风的制度笼子。要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牢牢把握问题导向,牢牢把握领导责任,坚持深入纠正“四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用制度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视监督、社会监督并举。 四是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反对腐败。 要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要畅通和拓宽案源渠道,注意从审计、巡视及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项目质量、群众反映中查找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各级专业部门的监督作用,密切联系、协调合作,不断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五是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积极开展“四德”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和环保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围绕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围绕品牌项目,锐意改革创新,兑现目标承诺,确保全省红十字会系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