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以宪法精神统领和推动人大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穆东升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显示了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我们必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将宪法原则融入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将宪法精神贯穿于开展工作的各环节,将宪法使命体现在发挥作用的各方面,不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要全面认识和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现行宪法与改革携手并行,与时代同频共振,以其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坚强后盾,成为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意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公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意识,深入领会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的宪法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宪法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让全体人民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将全体人民对宪法的忠诚与信仰,凝聚成追求正义的宏大力量,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本届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作为第一职权、第一责任,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有力推进了宪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卓有成效;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监督实效不断增强;坚持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决定和任免工作稳步推进;坚持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代表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固本强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要把学习宪法、忠于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作为人大履行职责的准则、开展工作的首务,以宪法精神统领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调、审议等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宪法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形式推动和落实依法治省战略任务,努力使立法进程同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保障宪法法律遵守执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重点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决议,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力度,逐步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把握标准、细化程序,加大审查监督力度,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宪法法律遵守执行。
进一步做好决定、任命工作,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要善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努力推进依法治省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和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人大代表依照宪法法律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代表工作接地气、贴民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效果。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和代表工作队伍建设,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设好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基层人大代表活动场所,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确保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听到更多来自基层、贴近实际的声音。
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意识和宪法精神深植心底。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人大工作者要带头学习宪法、感悟宪法,带头敬畏宪法、尊崇宪法,带头遵守宪法、敦行宪法,在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作、每一个程序中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勇于担当宪法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有为作为、为所当为,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