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10月14日至10月31日,省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和10个企业就《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机制制度建立、具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从调研检查情况看,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履行维权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动员会、协调会和推进会议,及时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和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形成工资集体协商三级指导服务网络,提高协商能力和质量。以“两个普遍”带动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 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协调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调解机制,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工会推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工会系统以三年行动计划为工作目标,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推动力度比较大,取得积极进展,在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达到86%以上。虽然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类型和数量掌握不清、对《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不不够到位、协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检查组要求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发挥优势,积极作为,各司其职,严格程序,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依法推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严格对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加强协商质量,提高合同实效性,增强企业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企业法人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对《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培训,力争在全社会形成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落实的良好氛围。(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