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中院制定办法 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15.06.2016  20:03

        为了规范和强化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黄南法院工作实际,黄南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本《办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院党组、党组成员及其他院级领导干部,本院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院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就是增强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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