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人社局、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坚持综合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创新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文化、艺术类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事业单位,要继续将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有机衔接,在审核推荐拟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从严控制推荐数额。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过程中,紧密结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数额。
各企业单位在审核推荐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工作中,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职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层层推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最后由地、州、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经同级职称评审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规定
(一)2015年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2006年修订的评审条件(即原省文化厅青文人字[2006]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文件)。如有关条款与原省人事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原省人事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控制不同系列职称转换。原工作岗位及专业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再向各级评委会申报。申请时必须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三)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上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2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4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宜再推荐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人才,在申报时可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须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每年平均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
(五)2015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六)允许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受限制。
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或报考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时,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或报考条件。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评审职称或参加职称考试。单位推荐时,执行我省现行职称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七)申报材料时限要求。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调整为2015年12月15日。
(八)凡申报文博专业副高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其它专业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所委托省相应系列职评委组织的论文答辩。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答辩由我省文化艺术系列职评委组织进行。
(九)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伪造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以及抄袭、剽窃、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在申报评审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在资格审查阶段,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四、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二)个人业务自传(1份)。必须是打印件(用A4纸张)。业务自传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四)事业编制内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上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五)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要注明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
(七)申报人员简况表(按要求填报其中一种):
1、申报艺术、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副高及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填写《( )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2、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职称者填写《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3、申报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职称者填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4、申报文博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文博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以上材料必须申报打印件(用A3纸张)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
(八)提供现任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汉语言知识(英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原件及上述各类证书的复印件1份。其中,汉语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要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试成绩栏内。免试(英语、汉语言知识和计算机)人员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分别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业务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⑴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⑵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
与他人合作(著)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提供集体奖项者,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说明其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角色,同时提供可以证明其本人是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原始材料(如演出节目单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限额内对申报人的角色及排名进行认定并记录在案,不得超额认定人员享用集体奖项(集体奖项如:论文奖、创作奖、导表演奖、演出奖、演奏奖、舞美奖、音乐奖、综合奖等,只认可第一作者、执笔、执导、主设计、主奏或主角1-2人,主要配角3-5人,舞蹈、杂技集体节目中主力2-3人,其余人员不予认可)。
(十)参加论文答辩的人员(申报正高及图书、文博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撰写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的打印件一份(用A4纸张,不得提供论文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论文打印件的电子文档。
五、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映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参评人用笔名发表论文、著作及文艺作品的,需出具有效证明。
(二)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报送时间:
委托陕西省评审的系列级别职称材料报送:文博高级职称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上报;艺术正高级、图书正高级、群文高级、出版高级职称材料务必于2015年11月5日前上报。其他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地点: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人事处
联系人: 李中和 于 瑛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0971-8267828
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民族文化网”查看,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附:1、 《单位推荐意见表》
2、 《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
6、 《报送材料目录》
7、 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