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和综合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要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主要标准,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优化全省文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机制,为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证。
各级人事和职称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认真把好申报关口,注重评审质量,严格推行公示制度,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层层推荐、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层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确定申报人数,并对申报材料审查把关,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经公示不影响申报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整理后向上级职称主管部门逐级推荐;最后由地、州、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经同级职称评审部门审核认可后,推荐上报。
三、有关规定
1、2014年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2006年修订的评审条件(即原省文化厅青文人字[2006]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文件)。如有关条款与原省人事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政策不符,则以原省人事厅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2、控制不同系列职称转换。原工作岗位及专业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转换系列。确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再向各级评委会申报。申请时必须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其本人的《青海省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控制申报推荐数量。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5%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今年不宜再推荐申报。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须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每年平均应累计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
5、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工作,且已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人员申报职称,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其单位(公司)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以上人员,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审验。审验时,本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发文机关、发证机关盖章确认)。
6、申报材料时限要求。今年,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调整为2014年11月30日。
7、凡申报文博专业副高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其它专业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所委托省相应系列职评委组织的论文答辩。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答辩由我省文化艺术系列职评委组织进行。
8、从今年起,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其所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所在单位也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2、个人业务自传(1份)。必须是打印件(用A4纸张)。业务自传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4、事业编制内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上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5、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要注明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
7、申报人员简况表(按要求填报其中一种):
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副高及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填写《( )专业(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25份)。
⑵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职称者填写《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⑶申报群众文化系列正、副高职称者填写《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⑷申报文博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文博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申报简况表》(一式30份)。
以上材料必须申报打印件(用A3纸张)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
8、提供现任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汉语言知识(英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原件及上述各类证书的复印件1份。其中,汉语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要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试成绩栏内。免试(英语、汉语言知识和计算机)人员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分别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9、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业务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⑴论文复印件;⑵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⑴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⑵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
与他人合作(著)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提供集体奖项者,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说明其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角色,同时提供可以证明其本人是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原始材料(如演出节目单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限额内对申报人的角色及排名进行认定并记录在案,不得超额认定人员享用集体奖项(集体奖项如:论文奖、创作奖、导表演奖、演出奖、演奏奖、舞美奖、音乐奖、综合奖等,只认可第一作者、执笔、执导、主设计、主奏或主角1-2人,主要配角3-5人,舞蹈、杂技集体节目中主力2-3人,其余人员不予认可)。
10、参加论文答辩的人员(申报正高及图书、文博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撰写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的打印件一份(用A4纸张,不得提供论文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论文打印件的电子文档。
五、注意事项
1、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映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参评人用笔名发表论文、著作及文艺作品的,需出具有效证明。
2、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报送时间:
委托陕西省评审的系列级别职称材料报送:文博高级职称务必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艺术正高级、图书正高级、群文高级职称材料务必于2014年11月15日前上报。其他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送地点: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人事处
联系人: 李中和 关晓春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0971-8267828
以上内容可登录“青海民族文化网”查看,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
2、 《艺术、图书资料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