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占彪局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8月2日)
同志们:
刚才,范士伟副局长通报了1-7月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和国务院安委会第16督查组在青督查情况。
1-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1.11%和20.58%,呈现出多发、上升态势。按照事故发生规律,较大事故的多发和重复发生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我先向同志们传达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7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和13.9%,全国重大事故分别下降16.1%和22.9%,较大事故分别下降17.6%和22.2%。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18个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有两个省发生了3起特别重大事故(吉林2起、山东1起),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仍然突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省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受到了会议表扬。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7月18日第28次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杨栋梁局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要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标本兼治,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要 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三要 加大暗查暗访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要 加快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强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五要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事故查处实效。 六要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准“四风”,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和四项相对指标“三个继续下降”的目标。
二、1-7月全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各市、州安全生产情况
西宁市: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76起,死亡85人(道路交通死亡67人,工矿商贸死亡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3.8%,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5%。其中,发生工矿商贸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0%。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工业园区、工矿化工企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巩固事故总量下降的成绩,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海东市: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54起,死亡70人(道路交通死亡59人,工矿商贸死亡7人,铁路交通死亡1人,农业机械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1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2.9%。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起,死亡13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0人,上升333%。下一步要重点做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海西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51起,死亡64人(道路交通死亡51人,工矿商贸死亡11人,农业机械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3起,下降31%,死亡人数减少24人,下降27.3%。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0%。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巩固事故总量下降的成绩,切实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海北州: 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0起,死亡2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15.8%。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海南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9起,死亡37人(道路交通死亡36人,工矿商贸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7.4%,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5.7%。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减少3起,下降75%,死亡人数减少13人,下降76.5%。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黄南州: 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25%,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未发生较大事故。下一步要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总量上升的势头。
果洛州: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4起,死亡8人(道路交通死亡7人,工矿商贸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33.3%,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上升14.3%。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下一步要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玉树州: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60%,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人,下降55.6%。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灾后重建的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较好的安全生产形势。
各市、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在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中,果洛州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63.6%,海东市占52.8%,西宁市占占44.4%,海南州占37.5%,海西州占33.7%,海北州占18.2%。
在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中,果洛州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100%,海北州占100%,海东市占66.7%,海南州占50%,海西州占40%,西宁占33.3%,黄南州、玉树州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道路交通: 发生死亡事故228起,死亡279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4起,下降5.8%,死亡人数减少12人,下降4.12%。其中,发生较大事故9起,死亡38人;同比较大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13人,上升52%。
工矿商贸: 发生死亡事故32起,死亡3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上升23%,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15.15%。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5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0%。
铁路交通: 发生伤亡事故5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37.5%,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83.33%。
农机: 发生伤亡事故8起,死亡5人,重伤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33.3%,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7.5%。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如下: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指标的45.9%,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指标的44.6%,铁路交通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的12.5%,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占控制指标进度的10.6%。
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占指标的64.3%,工矿商贸较大事故起数占指标的20%,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未发生较大事故。
各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工矿商贸方面: 一要 加快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强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二 要 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三要 结合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及重大危险源等的调查统计工作,继续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严格督促所有化工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要 进一步强化“两场联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不达标施工现场的督促整改。
道路交通方面 :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扎实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严格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督”,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行为,遏制较大事故多发、上升势头。
消防方面 :各级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对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铁路交通方面 :铁路部门要加强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尤其是要加大汛期的巡查密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农业机械方面 :农业机械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肃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 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下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和安全监管战线的最高职责,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企业扩张、利润增长的关系,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不要用生命换来的利润和带血的GDP。三是牢固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理念,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把安全生产同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和城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监系统全体同志以及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领导班子内部实行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督查检查的情况来看,“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还远远没有落实到位,问题依然很多,形势不容乐观。针对督查和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一阶段进展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意见,明确了督查检查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各市、州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相关企业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在充分研判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第二阶段督查检查工作。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督查组和前一阶段大检查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好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扎实做好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以综合督查促进第一阶段主要问题的整改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真彻底、无盲区、无死角”目标的落实到位。
省级4个综合督查组组长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制定周密细致的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督查重点、责任分工,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行程,注重发挥好专家的专业优势。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组织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问卷调查、约谈警示、互查互学,真正发现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向所检查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务必使所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威胁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要抓住不放,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要现场责令立即停止运行和生产建设,或直接依法关闭取缔。同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要对督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深入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当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专项检查组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在前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查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整改、改进情况。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互查互学活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社区)各级政府都要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领导带队、专家检查等方式,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各督查组和检查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督查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督查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是认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汛期安全作为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和各类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尤其要对病、危、险尾矿库,外部水患严重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存在泥石流、洪水威胁的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认真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应急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四是认真排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要深刻吸取最近全国发生的一系列火灾事故、事件教训,加强对商场、酒店、餐馆、养老、幼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堵塞漏洞,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
(四)切实做好下半年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要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抓住不放,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督促整改。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时限规定和要求,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通过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人员,使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进一步警醒起来,痛定思痛,痛改前非,认真反思安全生产工作的漏洞和问题并努力改进,有效防止悲剧重演。
二是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着力强化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职能,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和教育培训, 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落实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好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要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为重点,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要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保证州、县两级监管能力相对稳定并得到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源头管理,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把准入关,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三是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关闭取缔、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责令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小作业经营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查“三违”行为,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四是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当前,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教育培训。最近,省安全监管局已安排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公共安全领域相关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宣传政策和重点工作要求;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近期将分地区举办2-3期针对乡镇(街道、社区)和行业(领域)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各市、州政府要配合好这项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时时敲响警钟,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