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和《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出炉”

10.10.2017  02:35

  人才一直是制约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部署和《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青海省柔性引才引智实施办法》等,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行业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医学技术水平更好更快发展。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制定《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和《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助推青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规定,从卫生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两个层面培养本土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每3年选拔、考核一次;确定领军人才30名左右,骨干人才300名左右,占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0.92%。全省卫生人才中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再适用本办法。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要求,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藏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突出贡献、鼓励创新的原则,并从选拔条件、申报程序、培养方式、支持方式、培养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中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系指在省外大型医院和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技、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较为复杂疑难的医疗卫生技术问题,尤其在疑难病诊治中有特长,得到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能引领带动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人才,分为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卫生骨干人才。引进方式包括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对引进程序、待遇条件、政策保障、管理与服务、绩效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同时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疾控、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引进省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