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建立省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

05.07.2016  12:08

  为综合解决临床用药短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要求,我省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

  一是 设立省级监测点。选择省三级综合医院,妇产、儿童、肿瘤专科医院,市(州)级综合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15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省级短缺药品监测点。 二是 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设置专门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功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工作,实时监测药品短缺情况。 三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规定日期内汇总审核药品短缺信息,并上报国家药管平台和省卫生计生部门。 四是 实地调研核查药品短缺情况,分析短缺原因,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措施,研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