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推出十四项具体措施力推“放管服”改革

27.10.2017  22:11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具体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措施,推出14项改革措施,其中取消事项5项、简化程序事项2项、合并事项2项、其他事项5项。

  取消五项审批和无谓证明: 一是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二是 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是 取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 取消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是 取消纸质婚育证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系统,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推动信息共享。

  简化两项审批程序: 一是 申请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时不再发放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实行备案制,设置完成后申请执业登记时不再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作为必要条件,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是 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床位499张以下的综合医院以及床位299张以下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和护理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床位增减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同时向卫生计生、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工商、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在本部门核发证照的副本上括注对方登记的医疗机构(公司)名称,并予以互认。

  合并两项事项: 一是 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二是 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五项新要求: 一是 拓展社会投资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科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全科诊所和高端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举办中医(民族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民族)医药服务的中(民族)医门诊部、诊所,加快社会办中(民族)医类机构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设置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诊疗科目(科室);不设置相关诊疗科目(科室)的,可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医院、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机构承担相关业务。鼓励开设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消毒供应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二是 社会投资兴办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独立设置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开展健康服务。 三是 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省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18年6月底,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四是 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 五是 卫生计生监督检查全面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覆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所有领域。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对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和运行流程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方便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