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中的作用,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青海的具体表现,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审计工作的措施,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青海审计事业发展注入了动力。一是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准确领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全面落实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审计机关职责,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完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稳步实现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理清重点对象,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三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顺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持续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生态、防风险”。四是着力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转化机制,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加大审计公告力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督促解决问题。五是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加强思想政治、审计文化、党风廉政、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意见》还强调,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提供更加坚强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不得要求审计机关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要求审计机关介入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同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和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电子数据的规定,已经制定的要坚决废止;重视和关心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履行审计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积极为审计工作开展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