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环境宣教工作意见 环境宣教纳入环保整体目标

09.05.2014  08: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教育厅、文化厅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自治区将建立环境宣传教育评价考核机制,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整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
        《意见》提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策划、组织和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报道及公益性宣传,及时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行动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深入报道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新疆将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的专门机制,加强对环保舆情的监测与分析。如遇有突发事件,将及时联系应急办和媒体,加强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针对学校环境教育,《意见》要求,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加强对各类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志愿者等人员的培训。
        《意见》强调,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校、行政院校开设环境教育必修公共课程,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接受8学时以上的环境教育培训。国家和自治区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其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环境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学时。被依法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其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环境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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