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过耳: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径不应被原谅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近日成为中国国内舆论的关注焦点。这是因为就在不久前,这个曾经不为大多数国人所知的小镇上演了一幕涉及52名孩子的“生死营救”。生死关头乡村女教师主动站出来做人质,一位乡镇纪委书记又主动要求替换女教师做劫持者的人质,最终警方果断作为,在谈判一小时未果、劫持者打算烧死人质的关键时刻出手,人质事件最终完美解决。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生命越来越被珍视,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乡村女教师和乡镇纪委书记把爱和责任看得比自身生命还要高的行为,让网民和媒体感动于中华5000年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东西依然在普通人的血液中流淌。
一贯以调侃、讽刺为乐事的中国网民为他们的事迹所感动,不再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词。就连一贯以“高大上”为主基调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破天荒地把一位普通基层纪委干部推上了“头条”,显示出了这个铁面无私的机构“铁汉柔情”的一面。
然而,让笔者感到不安的是,标新立异、以各种理由原谅甚至“合理化”危害 公共安全 的恐怖行径似乎已经成为了某些人的“思维习惯”,舆论之中的杂音虽然微弱,但却不可不重视其危害性。
例如,某律师在其微博中表示,既然学生和老师都已经离场了,那么警方就为什么开枪击毙劫持人质的张某?看到这条微博的时候我简直震惊了!为什么?因为里面还有人质啊!官员变成了人质就不是人质,就不需要警方保障他的人身安全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适于官员?还好,在这位律师的微博留言中,我看到的更多是理性的网民对他这种缺乏法学基本常识的言论的批评。
事实上,以所谓的“ 弱势群体 ”名义来合理化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径,似乎有一种出口转内销的趋势。面对新疆东突暴力恐怖分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些西方媒体甚至包括不少主流媒体刻意把那些恐怖分子渲染成所谓的“弱势群体”,以此来“合理化”他们的暴恐行为。这种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已经在严重危害我国的周边国际安全环境。让笔者吃惊的是,国内竟然也有一些人开始“同频共振”采纳了几乎类似的逻辑。
根据权威媒体的报道,此次绑架人质的嫌犯张泽清是退伍军人,能够自制枪支、火药,曾因盗窃、非法制造枪支和故意伤害罪两度入狱。1985年12月,张泽清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0年5月刑满释放。2008年8月,张泽清制造出一支仿左轮枪,并于当年9月3日上午用这支枪将同村陈某左臂击伤后逃跑,过后不久又追赶回来用木棍将陈某打伤。张泽清随后恶人先告状,到浩口水陆派出所报案,称遭人持刀砍伤。当地警方介入后,很快查明张泽清非法制造枪支并故意伤害陈某。2009年3月27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泽清有期徒刑5年。2013年9月2日,张泽清刑满出狱。此后,他一直上访希望为第二次的判决“翻案”。
“穷”不是判定弱势群体的唯一标准。从上述事实来看,张泽清家境也许困难,但绝不是弱势群体,甚至可以说他是非常强势,经常伤害左邻右舍的人。盗窃偷的是不是其他老百姓?制造枪支威胁并打伤的是不是同村村民?如果这样的人也是“弱势群体”,就有足够理由实施进小学绑架52个孩子的行为,那我想问,法律的标准在哪?一个社会还有没有底线?
至于有媒体报道的,张泽清因村里征地的补偿款和宅基地划拨问题,与本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发生过严重的矛盾冲突,而许某的孙子就在该学校的六年级就读,所以就去该学校绑架其孙子的“逻辑”,更是非常有害的违法思维,不应该在“仇视官员”的背景下将其行为正当化。这和对美国的中东政策不满就跑去炸纽约世贸大厦制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思维有何本质不同?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行径不应被原谅,无论以任何理由,将死亡的威胁带给无辜的小学生都是不折不扣的恐怖行径。
选自 2014.06.12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