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部门监管职责分工

18.05.2016  11:04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成地区、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和《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发改、商务、工商、交通、质监、环保、安监等25个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

分工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络员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委会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 一是 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是 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 三是 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 四是 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派员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是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一票否决”等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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