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五部门关于禁止载有危险化学等物品的车辆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的通告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
关于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
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
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的通告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西宁市第七水源(黑泉水库)是我省东部城市群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也是我省唯一被列入全国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供水超过百万人口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切实保护该水源地环境安全,消除移动源污染风险隐患,确保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载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通行G227线黑泉水库库区路段(K66—K90,共24KM),可沿西甘线绕行(西宁市—互助县—甘郸口—岗木线—门源县—青石嘴镇—G227线)。
二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2012)所载内容;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载内容。
三 、西宁市政府在G227线黑泉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上下游已设置车辆检查站,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嘴车辆检查站已增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职责。各检查站对途径的所有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昼夜检查。
四 、各检查站对运输上述规定中禁运物品的车辆一律进行劝返绕行,对拒绝或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检查人员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 、本通告自2015年1月20日起执行。
举报受理单位:大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举报电话:0971—2722121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