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项目位于青海省大通县宁张公路31公里处(灰场北侧130m处),该项目利用桥电实业总公司汽车运输队空闲车库3座做为危险废物仓库区,每座仓库面积约66.6m2,总存储区面积200m2;办公区利用车队现有办公区一座,面积约50m2,厂区及通道600m2。项目主要针对废矿物油、废沥青渣、废焦油三种危废。仓储规模为将回收的废矿物油30t/a,废沥青渣1200t/a,废焦油100t/a进行储存及转运,受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在该现场进行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宁张公路31公里处(灰场北侧130m处)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废矿物油30t/a,废沥青渣1200t/a,废焦油100t/a的储存及转运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地面扬尘,建设期运输量不大,且施工期较短,影响范围较小、时间较短。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废气污染防治方面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西宁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及五个100%扬尘治理措施执行。
(2)必要的洒水抑尘,清整进入厂区的交通要道路面,以保证道路清洁,减少扬尘污染。
(3)运输物料的车辆经常清洁,减少车辆粘附的泥土产生扬尘。
运营期:
(1)扬尘治理措施
运输车辆扬尘拟采取的措施:废矿物油、废焦油收集后采用密闭的油桶装载,废沥青渣采用塑料编织袋装载,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露;对运输车辆环评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避免洒、滴漏现象产生,减少有机废气排放。
装卸过程中对扬尘拟采取的措施:废矿物油、废焦油、废沥青渣在装卸过程中派专人轻台轻放,储存仓库地面进行防渗并对地面进行混凝土硬化措施,减少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输道路中对扬尘拟采取的措施:环评要求对厂区地面及进厂运输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根据实际调查,厂区道路距离主干道宁张公路约60m左右,此路段三分之二的路面已经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环评要求项目建成运行后对整个进厂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运输道路的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230m处的桥电生活区,距环境敏感点较远,因此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2)职工取暖
职工冬季采暖依托桥电实业总公司供气管道供给,项目建成后不新建锅炉等取暖设施,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的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中含有一定的泥沙和油污,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生活产生的,施工期废水产生时间有限、水量有限,应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在施工期间设置废水收集池,整个冲洗区及废水收集池采用混凝土浇注,严禁废水下渗,收集的废水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材料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自然蒸发和用于泼洒施工场地用于降尘。
运营期:
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下雨产生的雨水。职工均从桥电实业总公司内部调配,职工洗漱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可就地泼洒降尘处理;厂区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设置明沟,收集后的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大小30m3,雨水用于绿化、降尘。环评认为项目建成运行后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措施可行。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严禁高噪音的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作业;采取临时围护挡板。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汽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音,仓库内设置通风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换气设备产生的噪音,交通噪音具有流动性和间断性,且车辆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路线送至贮存地点,影响的时段较短,仓库内设置的设备噪音主要来源于换气扇,由于仓库面积不大,每个仓库设置2个换气扇,换气扇的可选用小型的低噪音设备,可降到噪音对声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后,噪音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
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渣土、废弃土石方等,另外还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及时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大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
(1)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措施
项目建成后废矿物油采用特质油桶,该废矿物油可综合利用,废矿物油通过油桶收集入库后经一段时间的静置,废矿物油中的杂质全部沉淀后形成废油渣,澄清的废矿物全部用于粉煤灰蒸压加气砼砌块生产的模框脱模剂,粉煤灰料浆浇筑到模框预养成型后便于胚体脱模,不再产生二次废料,油桶内的废油渣集中收集后应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要求进行回收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处置。
(2)废焦油、废沥青渣的处置措施
废焦油、废沥青渣分别采用油桶和塑料包装袋收集,收集后废油桶及塑料包装袋一同与危险废物运往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处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废道路运输资格证,驾驶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已于西宁润玲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单位负责运输拉运。因此不会产生废油桶和包装袋。
以上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的要求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措施详见环境分析评价专章。
(3)生活垃圾的处置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来源于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t/a。
固废主要来源于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每人每天产生垃圾1kg,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t/a。环评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箱1个,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生活垃圾暂存时间不能超过三天,生活垃圾运至大通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5.项目风险评价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址合理,库区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规定,本项目属危险废物的储存项目,储存的危险废物除遇到明火外,均不会发生爆炸,与项目相关的原材料与辅助物料基本不具备危险性,因此,项目除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泄漏导致事故排污的危险性外,项目基本无重大危险源分布。
应重点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定期对库区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严防环境风险的发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相关规划,在采取工程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
因此,本项目须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情况下,本项目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以到桥电实业总公司处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范围: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区内现有的居民区、企业单位等。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①您对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③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公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以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儒 电话:13997169482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
联系人:李太林 电话:0971-6363002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