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
3月16日上午,青海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召开学习会,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省纪委《关于五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同时对“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两会”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我党一项重要的学习制度,中心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党的理论武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中心组成员要认真领会《规则》的原则和要求,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中心组学习,以及各部门,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的学习要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抓好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学习提高方面,要加强自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推动全警学习,全员提高。
会议指出,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是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的一次重要会议,十二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结合青海省情就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全会精神作了具体部署,郭声琨部长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作出了明确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警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各警种部门要传达学习领会好中央、省纪委全会和郭声琨部长讲话精神,按照厅党委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会议要求,厅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国“两会”精神,扎扎实实学习好、宣传好,使“两会”精神的共识转化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用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