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出台《林业推进“项目年”重大项目建设七条措施

02.03.2016  21:33
    为更好发挥林业部门在服务大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作用,四川省林业厅根据省委经济工作、省政府2016年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暨“项目年”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出台《林业推进“项目年”重大项目建设七条措施》。
    一、科学谋划林业重大工程项目。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结合“十三五”期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短板和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科学谋划林业大工程、大项目、大政策,研究包装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林业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退化防护林改造、流域湿地保护恢复建设,争取国家加大营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保护区建设等投入。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组织编制林业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宣传推荐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发展现代林业服务业。指导地方组织申报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专项建设基金项目,配合做好向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的推荐工作,扩大林业有效投资。支持区域联动开展森林城市群建设。
    二、加快推进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局)对接项目规划和年度重点工程任务计划,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做好土地、种苗、技术、施工队伍等准备工作。未开工项目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在建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已完工项目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全年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造林175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0万亩。积极促进2015年首届生态旅游博览会上签约的19个生态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建设。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全面开展“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基地建设,新增林业产业基地150万亩。
      三、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加快”的要求,搞好指导服务,支持全省重点项目依法使用林地。在全省 2016年度林地定额内统筹解决各类重点项目用地定额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民生工程、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指标,提高林地要素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依法完善使用林地手续。
    四、协调重点项目进入生态敏感区审批事项。对需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重点项目,指导业主制定和督促落实相关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属于国家审批的项目,实行专门处室、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局),促进加快相关审批行政许可;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限时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加强重点项目涉林事项前期服务。在项目前期、审批和实施等各个阶段,做到咨询服务到位、政策法规宣讲到位、业务指导到位。及时督促、指导和协调各方做好重点项目使用林地和进入生态敏感区的外业调查、现场查验、专家审查、组卷上报等工作。一次性向业主详细告知重点项目有关涉林事项的审批要求和办理内容、程序,确保重点项目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顺利报批。
    六、开辟重点项目涉林审批绿色通道。按照高效推进的原则,对各类重点项目使用林地、进入生态敏感区等行政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省级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条件具备、资料齐全的重点项目,随送随审,快审快批,限时办结。对属于国家审核审批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专人跟踪,专人承办,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批,依法保障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七、建立快速响应和上下“直通车”沟通机制。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协商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通报重点项目林地定额来源、林地使用情况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的情况。建立上下“直通车”沟通机制,采用书面或口头等多种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重点项目涉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林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陈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