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9.08.2014  20:24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水源保护有法可依。 为切实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对水源地保护提出的具体要求,确保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并完成了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完成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研究报告》。2012年6月,《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也为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饮水安全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水源保护有序推进。 自2006年开始,先后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海省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计划(青海省)》,掌握了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为水源保护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2014年公布了《青海省重要及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对水源地实行分级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并发布了《青海省水利厅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加强项目实施,水源保护初显成效。 2007年以来,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水源保护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西宁市黑泉水库等18处水源地实施了保护工程,建设了水源地物理隔离工程、水源涵养工程,开展了警示宣传措施和水源地监管措施建设,共实施网围栏约150公里,植树种草3000余亩,警示牌40余块,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十余套。通过项目实施,水源地涵养能力明显提升,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和社会水源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加强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有据可循。 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始于1999年,先后对西宁市四水厂、五水厂、六水厂、七水厂、多巴水厂和格尔木市二水厂开展水质监测,每年监测12次,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水利部。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了全省第一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8项,实现了黑泉水库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时监测,保证了水源安全。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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