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我省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

20.11.2014  21:45

  近日,省纪委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活动。此次承诺活动是全面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和省委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承诺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拒绝收送礼金、“红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承诺拒绝利用节庆等事宜收送礼金、“红包”。

  承诺活动从201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分“工作部署、承诺备案、监督检查”三步进行。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严禁收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和省纪委《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并作出拒收送礼金、“红包”的书面承诺,逐级登记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严禁收送礼金、“红包”纪律规定及省纪委《暂行规定》、实行承诺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把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充分发挥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提醒和告诫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增强拒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的自觉性,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约束在前。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省委关于严禁收受、赠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严格依纪依规办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承诺,带头坚决抵制违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移风易俗,倡导新风正气,向社会做出表率。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禁止收送礼金、“红包”的纪律规定,弘扬依法办事、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抓好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廉政提醒,督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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