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厅检查指导海南州道路水运安全工作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检查组赴海南州检查指导道路水运安全工作。检查组在听取州交通运输局、州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情况汇报后,深入共和、贵德汽车客运站、汽车运输公司、危货企业、水运码头进行实地检查。就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运安全工作与当地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安全专职人员,充分发挥安全岗位职能作用,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做到尽职免责。二要抓好汛期期间的抢修保通工作。汛期期间发生公路和桥梁冲毁、垮塌事故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调度,集中力量抢修保通,确保公路畅通。三要加强联动协作机制。交通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安委办、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水运安全工作,不能一味地单兵作战,要懂得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借势发力,合力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效果就会事半功陪。四要加强交通在建和续建工程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易受大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防雷电等工作;凡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一律停止施工作业。五要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极端天气状况,落实道路水运各项措施,确保在极端天气出现前所有客运班车、营运船舶停班、停航,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要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