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培训班”

03.05.2017  10:50
  4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培训班”,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全面解读掌握。来自全省各市、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县(区、市、行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管领导,省监狱管理局及基层监狱、省戒毒管理局及基层强戒所等有关人员共计280人参加培训。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高社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司法厅副巡视员靳跃军主持开班式。张高社同志要求,参训人员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意见》四个方面24项内容,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并通过培训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保持稳定协作关系,保障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
  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李锦结合青海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对《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同志还就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情况通报,并提出相关检察建议,加深了参训人员对社区矫正执法责任的认知。培训班上还播放了社区矫正工作专题片、演示了社区矫正综合监管平台各项功能,以直观的方式向参训人员展示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自启动以来取得的成绩。
  本次培训班是我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四家系统首次就社区矫正业务工作联合办班,参训人员跨地区、跨部门集中参训,人数多,层次广,培训主题明确突出,为今后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找准了切入点。参训人员就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方面遇到的措施不到位、口径不一致、处置方法不相同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意见》解读,在委托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和收监执行等方面形成共识,一致认为这次培训意义重大,不仅是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更是一次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力度的推进会议,进一步搭建起了全省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增进了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的交流平台,达到了凝聚共识、增强合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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