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被授予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03.2015  12:44
  3月9日召开的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省司法厅等9家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省司法厅始终坚持“防”“消”并重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隐患排查和跟踪督办,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大检查9次,实现了全系统生产场所、监管场所、办公场所连续13年“四无”目标(无重大火灾隐患、无火情、无生产事故、无消防死角),全系统消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四同”“四抓”长效机制。始终坚持“党委领导、落实责任、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格局,逐步总结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四同”“四抓”长效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了消防工作实效。“四同”即同部署、同落实、同责任、同考核;“四抓”即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负责人直接抓、全体干警一起抓;
  
  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消防安全工作无缝对接。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厅、局、所三级机构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13家监狱、戒毒、医院、机关办公场所等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一线干警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杜绝了各类火灾隐患的发生。检查中,既注重重点部位、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又注重人员素质、制度落实、领导重视等环节的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提高实战能力,使全系统上下形成了重安全、重管理、重检查、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检查工作的常态化、整改隐患的及时化和责任追究的明晰化。
  
  强化消防宣传,提高干警职工消防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不断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力度,各单位利用“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通过网络、板报、宣传栏、LED宣传屏、简报等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干警职工牢固树立“火灾猛于虎、防火重于泰山”意识。此外,还邀请消防专家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参观、观摩等形式对全系统干警职工及服刑戒毒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干警职工及服刑戒毒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强化资金投入,增强消防工作自防自救能力。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的同时,全系统各单位将“防患于未然”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未雨绸缪,多方筹措资金强化消防器材和硬件投入,2014年以来,全系统共投入160余万元对输电线路、用电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改造更新,进一步更新改造了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用电设备、消防设施,配备完善了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应急照明等设施,有效提高了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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