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

14.03.2019  17:10

          2019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的行政服务事项6项。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后的承接工作,省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属各相关单位对照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认真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一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衔接到位;二是要严格依法规范审批行为,各审批部门要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逐项制定审批标准并予以公示,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各审批事项监管不缺位;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向行政相对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全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形成有利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良好氛围。
      目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正在稳步推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