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12.04.2018  12:28
  4月4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主持召开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会议,就司法行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专题部署。会议传达了《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全省启动大会精神,并对司法行政在乡村振兴中建设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等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的工作方针,针对社会新矛盾,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编写规划,将司法行政工作有机融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一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认真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内涵,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面新旗帜,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抓手。二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能加强调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基层调研,摸清基层的现状、问题,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平台,认真做好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社区矫治等工作,确保“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四个方面全面法治化。三要把握工作重点。要以点带面,积极谋划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大计划,突出工作针对性,认真研究探索,编制工作规划,将司法行政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四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各处室(局)要紧密结合调研结果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确保规划切实可行。五要做到编制规划的三个结合。各处室(局)编制工作规划要与社会新矛盾紧密结合,要与“四个转变”相结合,要与基层实际相结合,确保工作规划符合中央精神、新时代要求、青海实际、行业实际、基层实际。
  会议强调,编制工作规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处室(局)要积极创新调研方式,结合工作职能设计具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普遍各市(州)、乡镇发放问卷;选择乡村、牧区、城乡结合部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以点带面的重点调研,将问卷调查和重点调研相结合,确保高效完成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