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预控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三个下降”,确保今年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李小鹏部长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厅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部署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 以危险货物运输和旅游客运为重点,持续开展“平安车船、平安站场”活动。 行业监管部门要不断强化“三把关一监督”监管职能,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旅游包车企业的抽查督办力度,严格包车标志牌“趟次有效”和单车管理;大力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整治,整治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提升驾驶员、押运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青海省道路运输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查堵工作规范》要求,加强站外揽客、进站安检管理,切实保障客运站场安全;积极防范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应急锤、灭火器等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到位;持续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准备。
二是以公路安保和治超为重点,持续推进“平安公路”建设。 扎实开展高速、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加大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水毁桥涵,危险桥隧的安保设施的整改力度,持续开展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三项整治行动,确保源头监管不留死角,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三是以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预控为重点,持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严格落实施工专项方案,重点开展桥梁、隧道、路基工程施工和特种设备整治,强化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宿营地、工棚、仓库的科学选址,落实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特种设备使用等的安全规范,建立健全汛期预警监测机制;积极推行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深入推广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标准化达标、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部署、整治、总结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厅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重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不合格、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基础和应急能力不适应等宏观问题和道路客运“两超一疲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城市公交应急设备配备不到位、公路安保设施不齐全、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等具体问题。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决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慢开展、假落实;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全覆盖督促检查;年底前,省厅安委会将组织3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各领域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