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平交警查扣陕西涉案车辆续:协助转移车辆

30.06.2014  21:53
核心提示:山西省忻州原平市交警扣押陕西华阴法院涉案31辆工程车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关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广泛讨论。30日,原平市交警大队与陕西华阴市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3日内由原平市交警大队协助华阴市法院将31

山西省忻州原平市交警扣押陕西华阴法院涉案31辆工程车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关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广泛讨论。30日,原平市交警大队与陕西华阴市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3日内由原平市交警大队协助华阴市法院将31辆非公路运输工程车以拖运的方式,安全转移至华阴市法院保存地点。

对此,陕西华阴市副书记李新功30日对本网记者表示,目前,双方已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不再争论对错。在3天内,陕西华阴法院完成执行程序。李新功说,事发后,陕西华阴和山西原平党委搭建沟通平台,经华阴法院和原平交警部门协商,双方搁置争议,各自检点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尽快解决问题。

6月17日15时30分左右,两队无牌工程车辆分别行驶至原平市市内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及长原线将军大桥时,被执勤交警分别拦下,接受检查。车上人员拒不配合,拒不出示任何合法有效证件。在京原路立交桥交叉口处,双方僵持两小时后,为避免引起大面积城市要道交通阻塞,执勤交警决定将这些无牌无证车辆暂时转移至安全地带,再做进一步处理。此时,工程车上的人员纷纷离开现场,一辆车牌号为陕EA111警的警车直接阻拦在车队前面,阻挠民警执法,造成京原路交通大面积阻塞,引起众多市民围观。

在长原线将军大桥处,执勤交警依法暂扣违法车辆。大约半个小时后,一辆车牌号为陕EA523警的警车出现,从车上下来一名自称是陕西华阴法院的工作人员称,车辆是法院扣押的,交警部门没有权利检查。

几十分钟后,陕西省华阴市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停车点,出具工作证件以及华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表明这些无牌车辆都是法院执行民事裁定的扣押车辆。

对此,山西原平交警表示,事发时,上述车辆属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且多数车辆轮胎破损严重,上路行驶不仅违法,而且安全隐患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原平交警依法予以查扣。

陕西华阴法院认为,法院执行的案件标的物工程车辆是依据生效法律裁定而实施的执法行为。当天,15名法官、法警和数十名维修人员跟随车队进行保障服务,目的是为了车辆的安全移动。此外,车辆办理临时号牌,这是法规对正常车辆进行的约束,但华阴法院查封扣押的案件标的物并非正常车辆,法官行使的是生效法律裁定。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认为,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中国国内法学界、普通民众广泛关注。多数学者、专家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使边界,理顺行政权和司法权二者关系等角度予以阐释。

30日,山西省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表示,原平市交警大队与陕西华阴市法院对暂扣的31辆非公路运输工程车一事进行了协商,双方本着尊重法律、保障安全、妥善解决此事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三日内由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华阴市法院将31辆非公路运输工程车以拖运的方式,安全转移至华阴市法院保存地点。(李新锁 赵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