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九成

12.02.2018  20:11

 2月7日,记者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7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好成绩,群众享有的蓝天、绿地和碧水比以往更多了,数据显示,去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2.4%,西宁、海东市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32.9%,湟水河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四类且三类水质比例明显提高。

  去年我省继续突出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安排实施的12处人工湿地项目有5处完工,面积达63.2公顷、处理水量近6万吨/日;安排实施的20项水污染和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6项完工,其余14项进展顺利;黑泉水库、南门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结束;湟水流域水环境动态管理系统建成。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到94.7%,湟水小峡桥断面消除劣五类水质、民和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四类且三类水质比例明显提高,国家对我省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完成。

  落实省级专项资金1.5亿元,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由西宁、海东两市拓展到全省。强化建筑和道路施工扬尘管控,落实拆迁工地喷雾降尘、裸露地遮盖绿化、道路清扫洒水和渣土车密闭运输等措施,扬尘污染大幅下降。实行黄标车及燃煤小锅炉鼓励淘汰政策,加大机动车检测和路检路查力度,西宁、海东两市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全省淘汰黄标车4500辆、燃煤小锅炉983蒸吨,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36%、172%。持续加大未达标企业限期治理力度,19个工业重点治理项目除跨年度的均实施完成。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4%,西宁、海东市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32.9%。

  实施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三江源、东部农业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污水处置问题,在刚察、玛多、杂多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设施建设范围扩大至环青海湖、祁连山地区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命名省级生态乡镇23个、生态村224个,湟源县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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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保蓝天碧水 今年送出更多绿色福利

  今年,我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以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为牵引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群众送出多份“绿色福利”。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保持90%以上

  在强化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青海湖及西北内陆诸河良好水体保护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治污工作取得实效。继续以湟水流域和黄河上游地区为重点,在完成14个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完成湟水沙塘川、南川河和甘河全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湟水流域重点汇水支流水质全面改善。

  采用新技术深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实施互助、湟源、同仁三个县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出水水质达到准四类或四类标准。在青南地区选择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技改试点,着力解决高海拔地区污水处理成本高、出水水质不稳定的突出问题。

  在已取得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大通、互助、同仁三个县开展分区收集、分类建设、分布处理和综合回用的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难的“瓶颈”问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通过实施水环境质量断面排名和水污染治理设施“红黄牌”、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力争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保持在90%以上,湟水出境断面三类水质比例继续提高。

   主要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78%以上

  继续以颗粒物控制为重点,兼顾二氧化氮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在西宁、海东两市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对大中型建筑施工地推广建设扬尘自动在线检测及喷淋系统;扩大锅炉清洁化改造范围,大力推进城市周边县城主城区燃煤锅炉清零。

  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鼓励淘汰使用年限较长的高排放老旧车,启动建设西宁市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升级改造海东市黄标车渣土车抓拍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用车排放控制。加强六州重点城镇扬尘综合整治,大力实施燃煤锅炉电代煤、气代煤改造,扩大林草植被覆盖面,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深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96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逐步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电解铝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试点,推进汽车维修、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确保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500个村庄将旧貌换新颜

  继续安排实施500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省整治村庄达3500个以上,使78%以上的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得到整治、30个县实现全覆盖。

  在项目实施上,抓好与脱贫攻坚和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衔接,重点解决西宁、海东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和湟水流域城镇周边规模较大村庄的污水污染问题。健全完善环境整治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保洁等长效机制,试点推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由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运行的机制。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完成环青海湖和黄河干流8个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运行管护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广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技术,在部分乡镇建立垃圾减量处理设施,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巩固好“家园美化”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