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四抓”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为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河南县紧密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对软弱涣散的5个村党支部、4个机关党支部和1个社区党支部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整顿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长效工作机制。
县委主动抓。县委高度重视整顿工作,专门召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顿工作,明确要求各党(工)委和入乡驻村工作组按照村党组织“五个好”的标准抓实抓好整顿工作,并建立和实行县、乡、村整顿工作责任制。县、乡党委把摸清软弱涣散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整顿工作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了“五走访、三公开”。“五走访”,即走访乡镇、走访群众、走访村“两委”班子成员、走访贫困党员、走访老党员。“三公开”,即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的内容,公开解决意见、建议的办法和途径。据统计,各级工作组共召开座谈会15次,入户走访群众1100余人次,共征求到加强村级“两委”班子建设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建议21条,并将其逐条分解至县、乡、村及有关部门。
组织部门指导抓。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包括班子为什么“软”、队伍为什么“散”、管理为什么“弱”、工作为什么“乱”等入手,认真查找和分析党支部软弱涣散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形成原因,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整顿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选派熟悉基层党建工作、业务能力强的组工干部进村入户,深入了解开展整顿党支部软弱涣散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针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党组织涣散,凝聚力、号召力不强的村,坚持思想教育与组织整顿相结合,提高村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进行自我转化。对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村,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采取实质性措施解决党员发展难问题。对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村,积极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培养工作。对村“两委”关系不协调、形不成合力的村,通过“创建和谐村级组织”活动和规范村“两委”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合力。对村干部乱作为、干群关系紧张的村,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机制,确保村民自治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运行。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整合力量,共同帮助解决,较好地发挥了牵头抓总作用。
各党(工)委直接抓。要求各党(工)委积极协同省、州、县入乡驻村干部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着力抓好配齐配强班子、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帮助软弱涣散党支部理清发展思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四项工作,扎实开展整顿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各党(工)委还制定了整顿工作计划进度表,确保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成立了以软弱涣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副书记具体抓,党委班子各成员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帮助、指导和督促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切实增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坚持按照规则、按程序办事,避免摩擦。抓好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针对性地对班子成员进行角色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在班子中的坐标位置,从而做到气顺人和,相互尊重。对于在村班子内拉帮结派的,分别教育引导其摒弃私心,发扬公心,维护班子团结。确实不具备担任村干部资格的,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驻村干部工作组进村入户具体抓。由省、州、县入乡驻村干部组成联合党支部,且成立驻村工作组,帮助村“两委”班子谋划发展思路,制定50万元帮扶资金使用计划,开展整顿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入乡驻村干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走访、评议、整建”等方式,帮助制定软弱涣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开展整顿工作,推动了整顿工作深入进行。驻村工作组帮助村党支部建立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将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活动定期公开,改变无人管理、改变无章无制、改变无人监管的状况,接收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凡是与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坚持由牧民群众民主决定,不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落实。进行全面的财务清查。清理收支往来票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清理集体财物,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查出村干部等违法侵占集体资产、资金的,责令其限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马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