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法院:存在多少过错承担多大责任
22.05.2015 14:38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同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与死者发生口角时,被告先动手打人,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有过错。死者在受到伤害后选择离家出走,并最终溺水死亡,其自己的行为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故对死亡后果其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被告的过错行为,虽不是直接原因,但该过错行为是死者何红心理承受能力崩溃的主要诱因,故应对死亡后果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所起作用力的大小等因素,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较为适宜。
本文来源: 法院
22.05.20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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