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家事调查员制度助力家事审判效果好

25.03.2019  22:36







        近日,互助县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本案的原、被告结婚已经八年,育有一名可爱的小男孩,本该家庭和睦,一家人幸福美满生活,但法庭上,不管家事法官和调解员如何劝解,妻子仍一意孤行,毅然坚持要求离婚。

        为了更好的查明案情,家事法官同会同该院聘任的2名家事调查员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原告从2016年5月起就因为琐事跟被告发生争执后外出务工至今。妻子常年离开并没有使丈夫对这段婚姻产生放弃的念头,被告一直悉心照料着老岳父,两家人一直共同生活。通过调查,家事法官认为,本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但法院贸然准予原告离婚,可能造成老人的赡养及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所以家事法官没有灰心,经过不懈努力,原告终于能承认错误、调整心态,愿意和丈夫继续好好生活,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为了发挥调查员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的特殊作用,互助县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接受委托后,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针对受托指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案件解决建议。借助家事案件调解员制度,法官能客观、全面的了解案件事实,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可裁判的依据,实现家事审判“裁判“”救治”的双重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