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09.08.2015  09:27

  青海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聚集效应,加快建设符合我省发展需求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要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各市州县政府、省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大学等责任主体作用,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意见》提出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各地区要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二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在众创空间优先实施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率先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率先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优先开展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批准后到众创空间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允许和鼓励高校、在青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创办企业,其占股比例不设上限。鼓励省内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到众创空间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在众创空间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整合并用好现有财政资金,共同支持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风险和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主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向初创期企业倾斜。五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降低贷款门槛,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作用,为众创空间内的创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众创空间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六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政府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优先向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开放。对小微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减免,对年度专利申请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七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在众创空间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在众创空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在全社会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取向。

  《意见》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实施动态考核评价,切实为《意见》实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