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对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08.05.2014  19:35

2013年12月,省安委会办公室第一综合督查组,检查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班玛县多贡麻水电站时,发现该水电站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为协调督促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4年2月2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等部门,对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等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题约谈,并就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十点要求:

一是 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青政办〔2008〕7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

二是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六项法定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条件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是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并有效实施。

五是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保证持证上岗。

六是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研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制度措施,每月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隐患。

七是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要求,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是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是 明确委托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注重动态监管,坚决消除“一托了之、一包了之”的现象。

十是 针对此次约谈的内容,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抄报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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