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林业产业,政府怎样不缺位不越位?

28.09.2017  23:22
        发展林业产业既是实现绿色发展的潜力所在,又是实现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的优势所在,还是推进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我国林业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由2001年的409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6.4万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林业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和世界林产品生产、贸易、消费第一大国。但同时,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还不平衡,企业规模小、科技水平低、结构不合理、高附加值产品少、整体效益不高,林业产业发展还有巨大的潜力和空间。
        当前,我国林业产业正处在高速发展期、创新发展期、黄金发展期,在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的时代背景下,做大做优做强林业产业,已经成为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林业发展新动能、实现精准脱贫的战略选择。
        各地在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做好政府应该做的,放手政府不该管的。
        一是要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管产业,更主要是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服务上,而不是放在审批上。用市场的办法管理产业,形成倒逼机制,既不能让老百姓自发应对市场,这是政府缺位,也不能政府包办代替,这是越位。通过减少林业行政审批项目,促进投资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要建立负面清单,即明确哪些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事项、投资经营行为,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罚机制。要加快推进林业产业信用立法工作,建立统一的林业企业信用认证体系,实行林业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林业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结果,加强林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
        四要建立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准确发布市场情况,既做活市场又防止扎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这是政府应该做的,同时,充分激活社会组织活力,让社会中介组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林业贷款贴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等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整合统筹资金,加大对绿色富民产业的扶持力度。落实林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项目建设。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六要创新金融服务,大力推广普惠金融,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加强产业基金项目落地工作。推动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使林业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动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加大对林业种植、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链条的信贷支持,为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服务机制,加大对林业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支持林业企业创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与林业贷款相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重点领域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行业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加大对跨国林产品贸易、林业投资、海外森林培育、加工基地及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
        七要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风险防控和监督,加强法律援助。建立林产品贸易摩擦风险预警与协调机制,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措施与林产品贸易政策、林业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促进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应诉重大贸易摩擦案件,加强林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研究,对贸易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重点研究和监控,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效果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贸易摩擦应对战略。
        八要加大研发力度,做好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要增加科技投入,同时从产业角度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