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12.06.2015 15:21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5月29日介绍吸毒人员唐某某在李某租住的格尔木市铁路某某小区出租房内,从王启林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5克。
被告人李某在本案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居间介绍者在毒品犯罪中,实施为毒品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等帮助行为,为达成交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不以牟利为要件,但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属于贩卖毒品的共犯。
为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有效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院在查明事实、注重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李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文来源: 法院
12.06.20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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