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15〕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日
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职责。
2.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负责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相关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六)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和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文秘、会务、督查、人事、财务、公文审核、网络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府法制培训任务;拟订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草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法律事务服务事项,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实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编印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挂行政复议处牌子)
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争议;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梳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监督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执法证件颁发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事项;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中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案件及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编印行政复议案例选编,承担行政调解工作有关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督查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相关重要制度的审查。
(二)与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牵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