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找保姆承诺难落实
青海新闻网讯 周女士雇用保姆照顾母亲,并与保姆口头达成协议,约定保姆每月工资标准,并没有细化具体的服务方式,服务范围等,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现在保姆突然提出辞职,要求周女士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周女士认为保姆要求有些过分,致电本报《社区周报》“社区法官”寻求一条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
事情缘由
家住交通巷西社区的周女士,母亲瘫痪在床,因她和弟弟都在上班,白天无法照顾老人。去年7月28日,她雇用王姓保姆照顾自己的母亲,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每月上22天班(白班),不洗尿布,不洗衣服,并约定国家法定日不能休息。谁知自从周女士雇用保姆开始,问题就接二连三发生了,先是保姆做的饭菜不合老人胃口,平时还偷拿雇主家的东西,每到国家法定节假日,保姆未经雇主同意自觉休息,更可气的是,过年期间保姆没有跟雇主打招呼就连休了9天,周女士仔细算了算,去年7月份至今,保姆总共休息了22天,完全有理由扣除保姆一个月的工资。就在周女士和保姆协商如何扣工资的时候,保姆突然提出辞职,还强烈要求周女士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周女士认为保姆没有履行口头承诺,应该扣一个月的工资,保姆对此不认可,强烈要求周女士按约定支付她工资,不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周女士说,因为现在找保姆不容易,本该与保姆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就因为当时抹不开面子,她没有与保姆签订服务合同,在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她该不该扣保姆一个月的工资?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雇用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受雇人应当在雇用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按照雇用合同为雇用人提供劳动。在本案中周女士没有与保姆签订书面合同,保姆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提供劳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用关系的劳动时间,雇用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工作内容后,双方可协商劳动工作时间。本案中保姆未与周女士协商,擅自休假,给雇主周女士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周女士应当扣除其擅自休假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