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路怒症”不计后果发作,马路“亮剑”引来牢狱之灾
10.06.2015 14:1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6月8日上午,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穆某行车过程中因抢道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捅伤被害人,最终因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穆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路怒症”引发的刑事案件。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2014年12月26日傍晚说起,被告人穆某和女友马某某驾驶金杯牌白色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北区小桥大街处,此时,驾驶黑色桑塔纳小轿车的魏某某准备变道行驶,险些发生车辆剐蹭,魏某某摇下车窗谩骂,穆某已心生不快,坐在副驾驶的穆某女友回骂后两人各自开车继续行驶。两车开到柴达木路汽车五厂门口时,金杯面包车突然加速行驶至黑色桑塔纳右前方,将黑色桑塔纳逼停,穆某女友拉开黑色桑塔纳车门,魏某某转身从车内储物箱取东西,该行为进而激怒穆某,正当穆某女友想要抢夺魏某某手中的物品时,穆某手持匕首向魏某某腹部刺去,将魏某某刺伤。穆某见魏某某掏出电话,与女友驾车逃离现场,并将捅伤魏某某的凶器丢至青海宾馆某家属院门口的垃圾桶内。
案发后,魏某某因穆某某的捅伤行为造成脾脏破裂,入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重伤二级。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交通状况日益下降,“路怒”症引发激情犯罪率逐年上升,所造成的后果从一般口角转而变成负法律责任。“路怒症”,来源于驾驶中面临的各种压力,如交通拥堵、恶劣天气、车辆事故、其他司机的野蛮驾驶行为等,承办法官友情提醒广大司机减少驾驶时间、听音乐、中途休息、嚼口香糖等方式,可以有效舒缓“路怒”情绪的发生,使“路怒症”不再成为刑事案件发生的导火索。
本文来源: 法院
10.06.20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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