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

20.08.2019  16:20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谢谢,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近日,常年缠绵在病榻的孟某某、程某某在各拿到6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几度哽咽,他们的身边,都坐着一个年幼的孩子,也静悄悄的流着泪,“谢谢叔叔阿姨。”

  被害人程某娟系大通县大庄村人,2018年3月19日,其与丈夫李某清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后逃离家中,并打电话告知李某清离婚,当日17时30分许,程某娟在城关镇政府与李某清见面时被李某清驾车撞击身亡。

  被害人罗某玲与被告人史某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5月21日,二人因琐事吵架后,罗某玲回娘家,史某某随后携带刀子前往被害人家,与其岳父罗某库发生争执后史某某持刀捅剌罗某库和罗永玲,造成罗某库当场死亡,罗某玲重伤二级。

  省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两起案件期间,发现被害人程某娟死亡后留有一未成年小孩李某某,其父母残疾,身体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本案的发生,给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而史某某故意杀人案中,罗某某丧葬费、医疗费以及罗某玲医疗费共计110169.86元。案发后,未得到被告人的任何经济赔偿。被害人罗某库妻子孟某某患有严重尿毒症,每月进行一次透析,还供孩子上大学,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通过调研走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对受害人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认为上述两起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为被害人程某娟和罗某库的家属争取到各6万元司法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两家的生活困难。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主动把司法救助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中去谋划推进,将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工作,以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为救助重点,结合具体办案实践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时刻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因案件的发生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矛盾和助力脱贫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使许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家庭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06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84.9万元。同时努力拓宽救助渠道,加强与民政、社保、教育部门的沟通,将司法救助对接低保、社保、失学等困难家庭,解决了被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开展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对涉案当时人遇到的其他实际困难给于相应的帮助,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海东市上半年批捕刑事嫌犯356人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今年以来,Qhnews.Com
湟中6所学校收到上万本爱心书籍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4月21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