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下放司法鉴定管理权限 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23.06.2018  02: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下放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将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下放各市、自治州司法局行使。
  本次下放至市、自治州司法局的司法鉴定管理权限共两项,分别是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等事项的登记工作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机构(限在本区域内)等事项的登记工作。管理权限下放后,市(州)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共有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变更登记审核、司法鉴定延续注销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执业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五大类十五项。
  下放司法鉴定管理权限,是省司法厅创新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更是优化司法鉴定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管理权限下放后,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监管工作职责,强化市(州)司法局属地管理职能,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管理服务对象就近办事。